「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」擴大禁菸場所,規定大專校院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等全面禁菸。修正條文已於2023年1月12日三讀通過、2月15日 總統府公布 ,並於3月22日 施行 。
依《菸害防制法》第18條規定,大專校院全面禁菸,並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。
依同法第40條規定,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,處新臺幣 2,000元以上、10,000元以下 罰鍰。